结构化信托产品中的劣后级管用吗?


        部分信托产品在交易结构中,设置了优先级和劣后级两种份额,例如比例为5:1,信托项目到期时,先兑付优先级的本息,然后再兑付劣后级的。表面上看起来,对于优先级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增信措施。但实际上,还是得要看劣后级的具体情况,很多劣后级份额根本起不到增信的作用。

        举个栗子:A公司是为开发某个楼盘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人民币,B公司是A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借给了A公司2亿元人民币,A公司用这笔借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办下了土地证,然后用土地质押向信托公司融资1亿元。信托公司设计了一个结构化的信托产品,B公司用2亿元的债权认购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份额为1亿元,向其他投资者募集。很多人认为有2亿元的劣后,风险非常小。

        那么,真的这样吗?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项目看起来有两项增信措施:土地抵押和劣后级份额,但实际上对应的是同一笔资产,如果抵押的土地严重贬值,假设贬值到2000万(当然,只是假设),那么,2亿劣后级份额的债权其实也严重贬值了。这两项增信措施几乎是完全正相关的,所以实际上只能起到一项增信措施的作用,也就是说,劣后级份额根本没有起到增信的作用。

        在信托实际操作中,用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经形成的债权来认购劣后级份额是一种很常见的操作模式。投资者基本上可以完全忽略这种劣后级份额所能起到的增信作用。真正能起到增信作用的劣后级份额是什么呢?是与融资方无关联的第三方用真金白银和优先级份额同时购买并同时投到项目中的劣后级份额。

 
 
Q&A

为什么选择信托易?
覆盖市场上90%的产品。
引入信托公司和大型银行的风控评价标准。
只提供有特许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节省成本,让利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