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主体信息:
融资方:贵州东湖城投
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黔西南州
市级财政局全资政府平台公司,主要从事保
障房及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代建工程
收入7.01亿元,同比增长2.20%,截止2016
年总资产121.65亿,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
AA+,营收稳定,资产雄厚,信用优秀,有
极强的偿还能力。
还款来源:
资金投向:
用于向贵州东湖城投发放信托贷款,全部用于放马坪景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为2017年贵州省重大
项目和重点工程,于人民政府网公示,持证齐全,且有政府回购文件。
第一还款来源:融资人经营收入
融资人作为黔西南州兴仁县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2014年、2015年、2016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2亿元、6.86亿元和7.01亿元。随着黔西南州兴仁县的快速发展,公司在兴仁县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将愈发重要,公司承接的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必将逐渐增多,预计建筑安装业务及土地整治收入将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总收入也将不断增加。本次融资的本息兑付将得到有力保障。另外,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9亿元,1.34亿元和1.32亿元,足以支付本次融资一年利息。总体来看,公司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所产生的可支配现金流足以对付本次融资本息。
第二还款来源:兴仁县政府回购
根据融资人兴仁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兴仁县政府在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委托代建费用,对于应付未付的代建款项,双方约定在
3 年内支付完毕。委托代建费用由项目建设成本与建设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
项目代建成本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审计决算确定实际投入成本;建设服务费,
为实际投入成本确认金额的20%。
担保措施:
第一担保方:贵州金凤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金凤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6亿,是黔西南州首府财政局全资政府平
台公司,由人民政府授权出资组建,为人
民政府直管的国有企业,负责工业园区内
全部国有资产经营。债券评级AA,截止
2016年总资产112.68亿,净资产71.64亿,
负债处于合理水平,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
好的负债结构将有效增强公司的长期偿债
能力。